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是违法的,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