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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几天内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几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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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广东
2021-11-30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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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作出决定后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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