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是:
1、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全面负责;
2、招标投标制:通过事先公开的采购要求吸引人群平等参与竞争;
3、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4、合同管理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制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