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解决质量保修责任纠纷的重要途径有:
(一)认真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二)发现建筑质量缺陷及时通知保修义务人到场确认、督促整改;
(三)注意保留书面保修记录;
(四)严格依约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