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分两步:
一、建筑管理验收
1、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完工后,编写专题报告。
2、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管理验收。
3、市规划局现场踏勘。
4、现场验线。
5、符合要求。
6、发出“建筑管理合格证”。
二、建筑工程验收
1、建筑工程全面竣工后,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总结。
2、整理好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
3、向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站申请验收,同时告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擅长:交通事故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律师/法律服务/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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