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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是否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是否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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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湖北
2022-04-12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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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承揽关系中定作人需承担的责任是:定作人怠于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定作人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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