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减工程质保金的方式有:
一、最后一次付款时扣除质保金;
二、每次付款时扣除应付款金额乘以质保金的比例;
三、工程开始或结束时单独收取质保金。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扣减工程质保金的方式如下:
1、在工程开始或者结束的时候,在工程款之外,单独收取质保金。
2、按照合同约定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