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对方承认亲子关系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前往男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住所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如果,对方不承认亲子关系的,女方可以收集同居期间的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简单证明,或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存在同居关系。但确定血缘关系的最直接准确的证据莫过于亲子鉴定。
到了法庭上,如果对方认可与孩子的关系,女方便不用再举证;如果不认可,可以当庭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父子关系的,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双方存在血缘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一方的主张成立,法院会判决确认亲子关系,相应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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