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招标投标,然后中标,然后招标方企业破产重组,没在三十日内签合同,后来签了个谅解备忘录,然后又重新签了一份合同,然后把这份合同看作是“仅构成贵我公司之间落实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阶段性期限”,这个表述规范吗?
就是招标投标,然后中标,然后招标方企业破产重组,没在三十日内签合同,后来签了个谅解备忘录,然后又重新签了一份合同,然后把这份合同看作是“仅构成贵我公司之间落实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阶段性期限”,这个表述规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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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2024-11-2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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