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销后,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债务:首先,有限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发布公告,宣布已经进入到破产程序。其次,在债权人接到公告后,应当在期限内向有限公司申报债权。最后,在对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清偿完毕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和程序对债务进行清偿。具体的清偿的顺序为: 1、公司员工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补偿金等。需要注意的是,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的工资,按照公司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 3、其他普通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