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需要以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关于彩礼的性质,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返还的数额又如何确定
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当地风俗习惯、彩礼的实际用途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已举办了婚姻仪式并且同居生活,但是由于男方拒绝登记结婚,导致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对于该款项,女方是可不予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