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1、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合同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合同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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