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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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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赵某在担任市代理镇长、镇长,楚雄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1135000元。其中包括多名行贿人赠送的现金、购物卡、房屋装修款等多种形式的贿赂。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于2014年1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经本所辩护后,法院采纳了赵某构成自首以及部分受贿事实不成立的观点,最终以判处赵某十二年有期徒刑。
办案思路及心得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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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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