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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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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翟淼夫妇乘坐的列车返乡,当列车在一车站停靠时,翟淼因上下车拥挤与旅客王兰(化名)夫妇发生争吵,翟淼用一汉斯啤酒瓶将王兰左眼部砸伤,致王兰左眼球破裂,眼睑及面部皮肤损失。后经法医鉴定,王兰的伤情构成重伤。案发当日,翟淼即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咨询者一再强调是对方先动手打人的,在车上众多乘客的声讨下,自己妻子才还击的,列车乘务员和很多乘客都可以作证,但遗憾的是公安机关似乎没有找这些人询问了解。他们已经聘请了,但因为与对方发生了争吵,承办律师表示不愿继续办理此案。
办案思路及心得
听完家属陈述后,我提出几点意见:
一、初步判断成立;
二、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这是从轻量刑的重要情节;
四、重伤案件也有可能判处缓刑,前提是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经法院主持调解,我与对方律师就民事赔偿协商了四次。
每次均一再表示我方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诚意,愿意积极弥补对方的损失,同时也表明了被告人身处偏远乡村,经济条件实在有限,赔偿数额不能达到对方的期望值,希望谅解。
最终,我们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万元,被害人自愿撤诉并谅解被告人的行为。案件开庭审理当天,我作了缓刑辩护。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判决翟淼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故意伤害罪辩护】翟淼故意伤害(重伤)案”的相关知识。听完家属陈述后,我提出几点意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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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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