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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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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初,被告人F某得知被骗人G某急于“捞人”的消息,遂心生贪念,虚构事实取得G某的信任,骗取人民币54000元。被告人Z某与F某系共犯。
办案思路及心得
李常永针对本案事实,发表了量刑辩护观点:
1、被告人Z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性作用,系从犯。
2、被告人Z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3、被告人Z某积极退赔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人民法院在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
4、被告人Z某涉世不深,因其男友F某原因才介入犯罪,主观恶性不是很大。初犯偶犯。
裁判结果
被告人Z某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Z某积极退赔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被告人Z某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诈骗罪】量刑辩护成功,一审适用缓刑”的相关知识。办案思路及心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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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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