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中止犯

2022-01-18 08:48

289人已浏览

李孟阳

李孟阳律师

已帮助 457

好评4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交通事故

专业分析

关于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中止犯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共犯理论共同犯罪各犯罪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即共同的犯罪行为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由于共同犯罪使各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支持、互相配合的统一整体各共同犯罪人的意思实现了相互联络整个共同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意志和犯罪行为都融为一体共同犯罪行为人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各共同犯罪行为人都必须对共同的犯罪结果负责每一个犯罪行为人的行为不仅仅是受自己意志的左右同时还必须受整个犯罪集体的左右不可能像个别犯罪那样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因此像个别犯罪中的行为人那样可以任意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情况在共同犯罪中就不是那么简单了。由于各共同犯罪人都要求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如果共同犯罪中的某一共同犯罪人要中止犯罪他不仅要打消自己的犯罪念头停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同时还要防止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某一共同犯罪人主观上放弃了犯罪意图客观上也消极地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对于共同犯罪所要产生的危害结果没有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这说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没有中止犯罪的意图不符合中止犯的有效性要求仍然属于既遂犯的范畴。例如杨某、聂某、周某三人共同商议实施盗窃公司财务室现金的犯罪三人准备了打开保险柜的作案工具在深夜进入财务室后正准备动手撬开保险柜这时聂某因心理害怕便悄悄地离开了作案地。杨某、周某继续实施盗窃行为从该公司财务室保险柜中盗走现金3万元。分赃时聂某没有分得赃款。该案在处理时对于聂某的行为是否成立中止犯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聂某的自动放弃盗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中止行为理由是聂某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但聂某中途自动地放弃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没有参与杨某、周某盗窃后的分赃行为应当以犯罪中止论处。另一种观点认为聂某虽然自动地放弃了盗窃行为也没有参与杨某、周某盗窃后的分赃但这并不是聂某构成犯罪中止的全部要件因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共同犯罪人必须对共同犯罪结果承担责任每一犯罪人在中止自己犯罪行为的同时还必须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积极措施否则就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行为。本案中的聂某虽然自动地放弃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对于犯罪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而是消极地听之任之这是聂某不能以中止犯论处的关键所在因此聂某的行为不应当以中止犯论处。我们认为后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对共同犯罪中止犯认定的理论基础是犯罪的不作为理论。在共同犯罪中一行为人自动放弃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不积极地采取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从刑法的意义上讲这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行为。撇开前一阶段行为人的积极犯罪行为仅就后一阶段来看行为人的行为与刑法所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性质基本相同都属于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不作为行为。这是因为在犯罪中止行为中行为人中止犯罪是以自己先前的犯罪行为为前提条件的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行为人中止犯罪的义务前提这个义务前提决定了行为人要成立中止犯就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行为人没有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这就是犯罪的不作为。所以犯罪行为人仅仅自动停止其犯罪活动而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去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就不能以中止犯论处。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中止犯”的相关知识。对共同犯罪中止犯认定的理论基础是犯罪的不作为理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大律网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在如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301896 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不明白,就问一问

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律师怎么看

已有 10万+ 用户,在 30天内 解决了该类型的问题

林艳英

林艳英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start 5.0分 服务: 343人 好评: 56
  • 回复快
  • 热心律师
  • 很有帮助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