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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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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中梁某通过伪造某市供销贸易公司的公文、印章的手段冒用该公司的名义骗取某乡办衬衫厂价值15万元的产品这一行为属于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特征。周某与梁某构成共同犯罪。但是周某在得知梁某的准备实施诈骗实行行为后仍表示愿代为联系销路这不是销赃罪而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如果在作案前有通谋作案后帮助窝赃、销赃的构成共同犯罪不属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李某构成销赃罪。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及销赃罪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例〕
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结识了周某梁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的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周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得款1万元。事后梁某给周某15万元。
〔剖析〕
梁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客观表现为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办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等五种行为。本题中梁某通过伪造某市供销贸易公司的公文、印章的手段冒用该公司的名义骗取某乡办衬衫厂价值15万元的产品这一行为属于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特征。周某与梁某构成共同犯罪。本案中周某事前并不知晓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行为也不知道梁某采取欺诈方式签订合同的行为缺乏共同故意尚不是诈骗共犯。但是周某在得知梁某的准备实施诈骗实行行为后仍表示愿代为联系销路这不是销赃罪而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因为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代为销售的行为是在他人犯罪获取赃物之后实施的。如果在作案前有通谋作案后帮助窝赃、销赃的构成共同犯罪不属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李某构成销赃罪。因为李某明知货物是骗来的而予以收购供生产经营使用意图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其行为构成收购赃物罪。
〔重点把握〕
关于合同诈骗罪应当掌握(一)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目的。(二)正确处理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关系。关于销赃罪应当掌握(一)根据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行为人只要进行了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二)本罪的主体限制。本罪主体不包括本犯即行为人自己为上述行为不另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本犯包括实行犯、教唆犯与帮助犯。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及销赃罪”的相关知识。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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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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