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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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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法贯彻罪责自负原则而不承认团体责任。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法贯彻罪责自负原则而不承认团体责任。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问题从国外立法例和司法实践看基本存在两种方法1是按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来分类2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类我国刑法采用折中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订犯罪活动计划等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和指挥者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了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的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实行犯罪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它是指未直接实行犯罪而在犯罪前后或者犯罪过程中给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以各种帮助的犯罪人。
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从教唆犯的概念可以看出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教唆的对象是本无犯罪意图的人或者虽有犯罪意图但犯罪意志尚不坚决的人。教唆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二是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认识到他人尚无犯罪决意预见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而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因此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按照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此外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相关知识。主犯及其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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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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