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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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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犯属于法定的一罪但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结合犯的典型。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也就是说牵连犯对牵连犯应当采用吸收的原则按照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以上是关于结合犯与牵连如何处罚的具体内容我们知道结合犯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规定之后就是一个新的犯罪原来的数罪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量刑时按结合犯这一罪行量刑即可。而牵连犯是在裁判过程中因为数罪具有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等牵连关系而在量刑时从一重罪处罚的情形。关于结合犯和牵连犯如何处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
由于结合犯是刑法将特定的数罪规定为一个新罪而原来的数罪失去独立意义的情况故结合犯就是符合新罪的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不再是符合几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此不能按原来的数罪认定为数罪而应按结合后的新罪认定为一罪.结合犯是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例如日本刑法第241条规定的犯强盗罪而又强奸妇女者构成强盗强奸罪。即法定的甲罪+法定的乙罪=法定的甲乙罪。结合犯属于法定的一罪但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结合犯的典型。
1、基本特征
1被结合之罪具有独立构成要件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罪
2结合之罪具有对应性、稳定性、可分离性和整体性、统一性、独立性
3结合犯形成的关联性和法定性
4结合犯动态的动态实际构成特征结合犯必须以数个性质各异且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触犯由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
二、牵连犯
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
1、条件
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
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
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如何认定牵连关系学术界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三种观点。笔者认为这其中的要坚持主客观一致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既要求牵连意图、又要求行为之间内在因果联系的折衷说比较科学
2、处理
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也就是说牵连犯对牵连犯应当采用吸收的原则按照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
以上是关于结合犯与牵连如何处罚的具体内容我们知道结合犯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规定之后就是一个新的犯罪原来的数罪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量刑时按结合犯这一罪行量刑即可。而牵连犯是在裁判过程中因为数罪具有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等牵连关系而在量刑时从一重罪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结合犯和牵连犯如何处罚”的相关知识。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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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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