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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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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分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就是行为人故意地实施具有内在地发生重的结果的高度危险性的基本犯罪行为至少过失地引起了重的结果的发生。
首先基本犯罪行为的危险性是结果加重犯本质的客观特征。基本犯罪必须有引起重的结果的危险性否则不可能成立结果加重犯。例如抢劫、强奸、伤害犯罪中具有高度盖然地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危险立法者注意到了这种情况的可能发生因此把这些犯罪预定为结果加重犯的类型。而象盗窃罪也不是没有可能引起被害人死亡、重伤这样的结果的产生比如急危病人因为被盗窃了财物而无钱就医或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死亡或残疾。这样重的结果虽然都是被告人的盗窃行为所引起的但盗窃罪没有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不能对行为人按照结果加重犯处罚。其原因在于在立法者看来盗窃罪不具有通常的内在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这样的高度危险性没有必要将那些偶然发生的重的结果进行类型化为结果加重犯。其次行为人至少过失地引起重的结果的发生是结果加重犯本质的主观特征。
虽然基本犯罪具有引起重的结果发生的高度的盖然性但是只有这种结果现实地发生了并且行为人对这种结果的发生具有至少过失才能对行为人追究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才变成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分析”的相关知识。首先基本犯罪行为的危险性是结果加重犯本质的客观特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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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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