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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

2022-01-1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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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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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只有可归责于行为人的结果才能成为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刑法规定了加重处罚的法定刑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必须是被刑法规定有加重法定刑的结果。所谓加重法定刑是指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至少重于基本罪的法定刑否则就谈不上加重。基本犯罪是结果加重犯的基石可归责的加重结果是结果加重犯的灵魂加重处罚是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后果几个特征有机地组织成结果加重犯概念缺一不可。根据刑法分则对上述16个涉及结果加重犯的分则条文的规定情况如按对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加以区分的话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基本犯为故意加重结果为过失的类型。关于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是指超出基本犯罪结果的被刑法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结果它是结果加重犯必须具备的另一特征如果没有加重结果的出现则结果加重犯不能成立。加重结果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加重结果必须是刑法中的危害结果具有危害结果的特征。其次加重结果是依附于基本犯罪的没有独立犯罪意义的构成要件要素。所谓独立意义的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完整犯罪构成要件的并且有独立法定刑的犯罪。加重结果为基本犯罪所引起它的危害行为也是基本犯罪的危害行为缺乏独立的危害行为因此不具备完整的构成要件系统不能成为独立意义的犯罪只能依附于基本犯罪。再次加重结果超越于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价的重的结果这种超越性就是它不属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内的任一要素虽说是超越了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但并没有改变基本犯罪的犯罪性质仍不具有独立的犯罪意义。

必须是可归责于行为人的结果

也就是说加重结果应当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对该结果的发生既无故意又无过失或与行为人的行为无内在归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的结果就不应归责于行为人。只有可归责于行为人的结果才能成为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

刑法规定了加重处罚的法定刑

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必须是被刑法规定有加重法定刑的结果。所谓加重法定刑是指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至少重于基本罪的法定刑否则就谈不上加重。

综上分析结果加重犯的概念是由基本犯罪引起了可归责于行为人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基本犯罪是结果加重犯的基石可归责的加重结果是结果加重犯的灵魂加重处罚是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后果几个特征有机地组织成结果加重犯概念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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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犯为故意加重结果为过失的类型。

刑法第234条第2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法第238条第2款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239条第1款绑架致被人死亡的刑法第257条第2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刑法第260条第2款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318条第1款第3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321条第2款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336条第1款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受损害或死亡的刑法第336条第2款非法进行节育手术造成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受损害或死亡的刑法第443条虐待部属致人死亡的刑法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造成军人死亡的。

(二)基本犯为故意加重结果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的类型。

刑法第121条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141条第1款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5项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263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5项强迫卖淫致被强迫卖淫人重伤、死亡的。

从上述分类情况看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结果加重犯多数属于纯正的结果加重犯即基本犯为故意加重结果为过失的类型共10个条文11个罪名。少数属于不纯正的结果加重犯即基本犯为故意加重结果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的类型共6个条文6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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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的相关知识。必须是可归责于行为人的结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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