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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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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受贿且渎职行为应当归属于重合一罪的罪数形态即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在受贿犯罪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评价上具有重合性。因此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渎职的罪数认定是牵涉众多受贿类犯罪与渎职类犯罪且极为复杂的罪数问题。受贿且渎职之间形成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牵连关系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的处断原则应当以重罪定性。受贿犯罪主体范围包含渎职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包含渎职行为要件受贿犯罪与渎职犯罪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应当从一重罪论处。受贿犯罪与渎职犯罪定罪标准不同属于互为独立的犯罪。关于受贿且渎职行为的罪数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口受贿且渎职行为应当归属于重合一罪的罪数形态即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在受贿犯罪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评价上具有重合性。
口重合一罪的本质在于评价视角的复数性而非犯罪构成事实的复数性。
我国刑法不仅专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而且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大量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渎职犯罪。因此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渎职的罪数认定是牵涉众多受贿类犯罪与渎职类犯罪且极为复杂的罪数问题。刑法实务中存在较多税务人员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纳税人少征不征应缴税款、海关人员收受贿赂放纵走私等情况。然而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于此类广泛存在的受贿且渎职罪数问题尚未形成一致意见有必要进行深入阐释。
一、受贿且渎职行为罪数认定问题的分歧
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渎职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处断目前存在以下五种意见
一是法益包容一罪论。受贿犯罪与渎职犯罪同属职务犯罪在社会危害性层面的同质性两罪本质上均属于对信托权益的侵犯实质上评价的是一个法益出现犯罪行为竞合时应当按照重罪定性。
二是牵连犯一罪论。受贿且渎职之间形成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牵连关系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的处断原则应当以重罪定性。
三是法条竞合一罪论。受贿犯罪主体范围包含渎职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包含渎职行为要件受贿犯罪与渎职犯罪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应当从一重罪论处。
四是想象竞合一罪论。受贿犯罪构成要件相对复杂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同时符合渎职犯罪客观要件在观念上产生竞合属于实质一罪应当根据想象竞合原理从一重罪论处。
五是实质数罪论。受贿犯罪与渎职犯罪定罪标准不同属于互为独立的犯罪。受贿与渎职即使存在交织重叠也应根据犯罪构成的差异使用不同的刑法分则规范进行数罪并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以及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会议关于被告人受贿后徇私舞弊为服刑罪犯减刑、假释的行为应定一罪还是数罪的研究意见采纳了该种观点成为司法实践的主导意见。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受贿且渎职行为的罪数认定”的相关知识。口重合一罪的本质在于评价视角的复数性而非犯罪构成事实的复数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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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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