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2022-01-17 10:24
232人已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5月18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5月18日起施行。二○○○年五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0〕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5月18日起施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301441 人/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速解决问题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