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入户杀人的罪数问题

2022-01-17 10:24

928人已浏览

张旭

张旭律师

已帮助 1462

好评157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专业分析

行为人为杀人深夜潜入被害人家中将被害人杀死行为人潜入别人住宅的行为当然侵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紧接着行为人将被害人杀死也当然满足故意杀人罪的要求二者之间的罪数问题如何?第一种观点认为入户杀人属于牵连犯。但在日常生活中进入被害人的房子将被害人杀死进入被害人的房子属不属于整体杀人行为的必然组成部分若属于则是想象竞合犯若不属于则是数罪的问题或是牵连犯或是吸收犯。虽然非法侵入住宅与故意杀人是两个动作但是实际上是一个行为都属于杀人行为的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下二者属于想象竞合的关系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理所以按故意杀人罪处理。关于入户杀人的罪数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行为人为杀人深夜潜入被害人家中将被害人杀死行为人潜入别人住宅的行为当然侵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紧接着行为人将被害人杀死也当然满足故意杀人罪的要求二者之间的罪数问题如何?

第一种观点认为入户杀人属于牵连犯。理由是牵连犯是以实施某以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入户杀人入户是行为人杀人方法的一部分故入户杀人属于牵连犯。

第二种观点认为入户杀人属于吸收犯。理由是吸收犯的这种吸收关系其数行为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常处于同一犯罪的过程入户杀人中入户与杀人存在密切联系且处于同一杀人犯罪的过程中所以入户杀人属于吸收犯。

第三种观点认为入户杀人属于想象竞合犯。理由是入户是入户杀人的行为组成部分。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入户杀人属于想象竞合犯。

若认为入户与杀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其中任何一个行为与另一个行为没有包含关系此时要么是吸收犯要么是牵连犯或者是数罪并罚并不存在想象竞合的问题但若认为其中一个行为本身包含另一个行为即某个行为本来就是另一个行为的合理组成部分的时候这时候则变成一行为触犯数罪就变成想象竞合犯。但在日常生活中进入被害人的房子将被害人杀死进入被害人的房子属不属于整体杀人行为的必然组成部分若属于则是想象竞合犯若不属于则是数罪的问题或是牵连犯或是吸收犯。虽然牵连犯、吸收犯是处断的一罪但是在定性上它们还是数罪。很显然潜入住宅本身就是入室杀人的组成部分。例如入室盗窃中的入室本身就是这种盗窃的组成部分。再如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扒窃时用小刀将被害人的包划开后获取财物用刀把包划开本来就是行为人秘密窃取财物的手段的组成部分并不能说行为人前面用刀将包划开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其后的获取财物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二者数罪并罚或者说属于牵连犯、吸收犯这显然不是这种行为实际上也是想象竞合犯。

所以很显然入室是入室杀人的必经过程是入室杀人的组成部分。虽然非法侵入住宅与故意杀人是两个动作但是实际上是一个行为都属于杀人行为的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下二者属于想象竞合的关系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理所以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入户杀人的罪数问题”的相关知识。第一种观点认为入户杀人属于牵连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大律网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在如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300820 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不明白,就问一问

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律师怎么看

已有 10万+ 用户,在 30天内 解决了该类型的问题

杨一凡

杨一凡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start 5.0分 服务: 2人 好评: 0
  • 回复快
  • 热心律师
  • 很有帮助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