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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是怎样的

2022-01-1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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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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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专业分析

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明所写的欠条应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是双方之间财产的约定其内容受法律保护。此外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不同借贷纠纷处理的客体是属于债权人一方所有的财产而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是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原告李红与被告陈明之间虽然是夫妻关系但彼此间的相互借贷仍然具有一般借贷的共同特点。因此根据上述的规定结合本案李红借款给陈明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陈明出具的借条应视为双方对部分财产归属作了书面约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关于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告李红与被告陈明因夫妻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各自生活。2008年11月陈明在温州经营的皮鞋做坊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资金紧张便向李红寻求帮助并承诺资金回收后就立即归还李红提取了现金50000元给陈明陈明出具了欠条。三个月后李红要求陈明还款陈明以借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及经营亏损无力归还。李红随即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明所写的欠条应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是双方之间财产的约定其内容受法律保护。故李红要求陈明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陈明所辩称的经营亏损及夫妻共同财产无须归还的答辩理由于法无据也没有证据支持其理由不能成立。

评析

1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及区别。

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婚姻纠纷合并审理的有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对外债务分担。法律将这三种纠纷纳入婚姻纠纷中合并审理是因为它们有着相同的法律特征均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关系与婚姻关系具有不可分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一旦婚姻关系解除这些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女子共同抚养财产共同所有债务共同分担的关系必然也要随之改变它们不能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而夫妻间借贷纠纷完全符合一般借贷案件的法律特征唯一不同的是它发生在夫妻这样一对较为特殊的主体之间。

2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在法律性质上的区别。

夫妻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债权的处理是对债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一方行使债权需要作为债务人的另一方为一定的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它是相对权在诉上为给付之诉。婚姻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因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并案处理权利的性质属于所有权。此外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不同借贷纠纷处理的客体是属于债权人一方所有的财产而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原告李红与被告陈明之间虽然是夫妻关系但彼此间的相互借贷仍然具有一般借贷的共同特点。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12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根据上述的规定结合本案李红借款给陈明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陈明出具的借条应视为双方对部分财产归属作了书面约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50000元应认定为李红的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因此李红要求陈明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应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明所写的欠条应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是双方之间财产的约定其内容受法律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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