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2022-01-06 19:59
233人已浏览
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据了解,按现行政策规定,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关于房屋契税怎么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屋契税怎么算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一、房屋契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
3.契税税率的规定是3%-5%,一般取3%为了支持房地产业,政府对一般商品房减半收税。
4.对商业用房,别墅和单价超过9324元/平米的房子收3%。
5.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7.产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二、二手房契税计算方法
契税的计税依据有4种:
1.契税按成交价格计算。
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
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契税根据市场价格计算。
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
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
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契税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
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
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4.契税按照土地收益定价。
这种情形不常遇到。
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page]
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三、土地契税计算方法、合肥契税计算方法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4.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5.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6.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土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据了解,按现行政策规定,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而如果非首次购房,则均要多缴0.5%的契税。
由于此前财税部门一直没有明确首次购房的概念,一些城市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往往将一方已有房产后再联名首次购房人买房的情况视作首次购房,放宽了这一政策的范围。不过,相关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的联名购房情况并不多见,所以该政策的影响并不大。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房屋契税怎么算”的相关知识。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301150 人/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速解决问题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