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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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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活动是社会经济活动中久已存在的客观现象。但是随着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拆迁利益上的冲突有日趋尖锐的倾向,使得人们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的程序正当性、私权利益保护的合法性愈发关注,也由此产生了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当土地所有权人对其土地行使权利时,往往发生与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利益冲突。2 随着城市房屋私有化的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主体由双方当事人均是公有权人占多数的情形,转变为被拆迁人多为私有权人。这一主体变化的现象导致私房所有权人的利益与拆迁人的利益冲突凸现。关于2001《年拆迁条例》的背景分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城市房屋拆迁活动是社会经济活动中久已存在的客观现象。但是随着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拆迁利益上的冲突有日趋尖锐的倾向,使得人们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的程序正当性、私权利益保护的合法性愈发关注,也由此产生了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其主要背景原因体现为:
1 城市的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通常不是同一主体,即城市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城市土地使用权人是众多的建筑物所有权人。当土地所有权人对其土地行使权利时,往往发生与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利益冲突。
2 随着城市房屋私有化的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主体由双方当事人均是公有权人占多数的情形,转变为被拆迁人多为私有权人。这一主体变化的现象导致私房所有权人的利益与拆迁人的利益冲突凸现。
3 私房所有权人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多数所有权人注意依法维权,但是同时也有部分所有权人未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维权活动,而是采取了某些偏激行为,虽然没有直接达到维权目的,但是却有着引人关注的效果。
4 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补偿的低额与拆迁人尤其是开发商基于拆迁所获得的高额利益之巨大差异,导致人们对现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合理性的质疑。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2001《年拆迁条例》的背景分析”的相关知识。
1 城市的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通常不是同一主体,即城市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城市土地使用权人是众多的建筑物所有权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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