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存在的问题

2021-09-17 14:48

603人已浏览

张嘉娱

张嘉娱律师

已帮助 520

好评0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专业分析

  一、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及理赔范围

  一部分观点认为,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为临时施工人购买建工团体险的目的,是为转移自身风险,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临时施工人的损失,故临时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是赔偿损失。保险公司替代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向临时施工人进行赔偿,其理赔范围包括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另一部分观点认为,建工团体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不同于责任保险,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不能转移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故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是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为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其理赔范围为死亡伤残与医疗费用两部分,不包含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损失。

  (二)临时施工人受伤后,如何计算保险公司应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

  一部分观点认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标准,属免责条款,且该标准中的伤残认定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的不符,故保险金应比照计算残疾赔偿金予以确定。

  另一部分观点认为,伤残保险金与残疾赔偿金是两个概念,伤残保险金是基于合同关系,残疾赔偿金是基于侵权责任,不能用侵权案件中的伤残等级衡量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伤残程度。故伤残保险金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确定。

  (三)临时施工人获得的保险金能否抵扣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应承担的赔偿款

  一部分观点认为,临时施工人获得的保险金不能折抵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的赔偿款。根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故临时施工人应得的保险金不能由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受益。雇员个人受到人身损害,依法可以从雇主处获得赔偿,依保险合同可以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保险金,两笔款项取得的依据不同,且法律无相关禁止性规定,雇员不能获得双重赔偿,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雇员本身作为弱势群体,更应加大对其保护力度。

  另一部分观点认为,临时施工人获得的保险金应当折抵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的赔偿款。保险法第39条规范的是劳动关系,不适用于雇佣关系。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购买建工团体险的目的是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而不是为临时施工人谋福利,应遵从谁出资、谁获益的原则。

  二、建工团体险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

  建工团体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它包含多个个人意外伤害险。建工团体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理赔方式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二节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来看,承保建工团体险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为给付保险金,而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义务。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为给付保险金,而不是承担赔偿责任。

  建工团体险,一般包含意外医疗和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两个部分。临时施工人受伤,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为死亡伤残与医疗费用两部分,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他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如人民法院将除死亡伤残与医疗费用两部分以外的损失确定由保险公司承担,那么保险公司承担的理赔责任就不是给付保险金,而是承担赔偿义务,这是混淆了建工团体险与责任保险的区别。实务中,部分法官将建工团体险按照责任保险的处理方式,直接判令保险公司根据临时施工人的损失情况,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无疑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责任。责任保险(比如机动车三者险、雇主责任险)是被保险人将自身的侵权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责任保险理赔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承担侵权责任,保险公司便应在保险限额内,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即责任保险理赔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对他人受伤有责任;在建工团体险中,只要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损伤,保险公司便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即建工团体险理赔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受伤。

  三、建工团体险保险公司应给付的保险金

  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遭受身体损伤或死亡,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按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或死亡情况给付对应的保险金,这是一种意思自治,保险公司给付多少保险金取决于合同约定,故保险金的确定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伤残保险金的计算方式为: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10级为10%,10级至1级,每个等级按10%递增)。比如,保险金额为60万,临时施工人的残疾程度按合同约定构成8级,则伤残保险金为18万(60万30%)。需要注意的是,伤残保险金与残疾赔偿金是两个概念,伤残保险金是基于保险合同,残疾赔偿金是基于侵权责任,不能使用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确定伤残保险金。

  实践中,为规范各保险公司有序、合法、健康的发展,经保监会的指导,先后制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残疾给付表》;已被保监发〔2013〕46号通知废止)、《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两个行业标准,用以规范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认定。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对残疾程度的确定适用什么标准,存在很大争议,临时施工人主张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确定,保险公司则要求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或《残疾给付表》确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存在的问题的相关内容。综上,建工团体险,一般包含意外医疗和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两个部分。临时施工人受伤,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为死亡伤残与医疗费用两部分等。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存在的问题”的相关知识。   另一部分观点认为,建工团体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不同于责任保险,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不能转移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故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是给付保险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大律网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在如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301421 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不明白,就问一问

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律师怎么看

已有 10万+ 用户,在 30天内 解决了该类型的问题

李楠楠

李楠楠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start 5.0分 服务: 1400人 好评: 153
  • 回复快
  • 热心律师
  • 很有帮助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