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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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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关于物业维修基金如何收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物业维修基金如何收取”的相关知识。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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