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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

2021-12-2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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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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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专业分析

对此,我国合同法并未作出规定。有人认为违约金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就同时失效,合同解除仅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合同解除不应当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只要违约金条款可以适用于相应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这正是违约金条款的价值所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关于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那么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二者能否并存呢?对此,我国合同法并未作出规定。这里一般认为,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应允许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制裁违约行为以担保债务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为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对于此种过错行为应当通过收取违约金的办法加以制裁。有人认为违约金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就同时失效,合同解除仅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合同解除不应当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只要违约金条款可以适用于相应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这正是违约金条款的价值所在。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双倍返还预付款”尽管从字面上看不属于违约金,但也应当认定为违约金。首先,违约责任形式具有法定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的相关知识。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双倍返还预付款”尽管从字面上看不属于违约金,但也应当认定为违约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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