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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纠纷应诉答辩状范文

2021-12-20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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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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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专业分析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上述房产由于登记在答辩人与张某辉名下,属两人共同共有财产。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张某江在里面出资,也应属对答辩人与张某辉二人的赠与。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张某江的起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关于抚养纠纷应诉答辩状范文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就本案法律适用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上述房产由于登记在答辩人与张某辉名下,属两人共同共有财产。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张某江在里面出资,也应属对答辩人与张某辉二人的赠与。这完全符合中国传统,结婚后男方出钱买房的习俗。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张某江的起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此致?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某 年 月 日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抚养纠纷应诉答辩状范文”的相关知识。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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