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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8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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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老城巡回法庭前往当事人所在地老城镇马村上门立案一起建筑合同纠纷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此案系一起建设合同纠纷,原告唐某与被告马某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作为施工方为被告建造一幢二层楼房,然而在第一层尚未完工时双方便因分歧均决定终止合同,但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立案后,承办法官在当事人家中进行了庭前调解。双方对签订与解除合同均无异议,调解意愿明显。关于建筑合同纠纷案:工程未完终止合同引工程款纠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澄迈法院老城巡回法庭前往当事人所在地老城镇马村上门立案一起建筑合同纠纷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此案系一起建设合同纠纷,原告唐某与被告马某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作为施工方为被告建造一幢二层楼房,然而在第一层尚未完工时双方便因分歧均决定终止合同,但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经结算,工程款共为10500元,原告已领8500元,被告尚欠2000元,原告诉请被告偿还此欠款。
立案后,承办法官在当事人家中进行了庭前调解。双方对签订与解除合同均无异议,调解意愿明显。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不愿意支付余款是想让原告将建筑模板从所建楼房拆运走,并表示一旦拆运走便可立即支付余款。原告则称要被告结清余款后才肯将模板拆运走。承办法官深入原告为被告建造的楼房现场查看,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某于2011年5月23日前支付2000元给原告唐某(被告把2000元存放在老城人民法庭),待被告将模板使用完,原告于2011年5月23日前到被告家拆模板并运走后,到老城人民法庭领取工程款2000元。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被告将两千元工程余款当场交于澄迈法院老城人民法庭,原告也将模板送至被告家中,实现了当场履行。这起困扰了双方当事人许久的建筑合同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建筑合同纠纷案:工程未完终止合同引工程款纠纷”的相关知识。此案系一起建设合同纠纷,原告唐某与被告马某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作为施工方为被告建造一幢二层楼房,然而在第一层尚未完工时双方便因分歧均决定终止合同,但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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