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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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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凡执行湖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项目,因对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变更签证、定额执行、调整文件等不同认识引起的造价纠纷,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造价管理部门介入调解,除定额解释外,其他均为行政行为。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凡执行湖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项目,因对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变更签证、定额执行、调整文件等不同认识引起的造价纠纷,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造价管理部门介入调解,除定额解释外,其他均为行政行为。
二、申请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须提供以下资料:
1、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调解的书面报告;
2、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各自的意见及举证材料;
3、施工图;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5、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数、会议纪要、设计变更等;
6、造价纠纷当事人共同确认的施工签证等计价资料;
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针对工程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分歧,提出的书面意见。
三、行政调解持程序
1、工程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持相关资料到市造价站办公室(三)申请行政调解;
2、市造价站行政调解人员听取双方意见,查看施工合同、签证及施工图纸,必要时去施工现场勘察、核实;对重大复杂的工程造价纠纷,由市造价站组建一支资深造价工程师组成的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组。
3、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行政调解人员出具书面调解意见报站长审批;并告知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到市造价站办公室(三)领取行政调解意见书。如认为不可调解的纠纷,将及时书面告知,并建议提请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解决,调解失败的,其前期如形成的调解意见随之拆除,且不作为任何有效证明。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程序”的相关知识。申请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须提供以下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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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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