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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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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终结调解。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调解的各方意见难以达成一致,无法达成协议的,主持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宣布调解终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属填充型 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是调解结束的标志,属于即时生效的法律文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终结调解。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终结调解书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是调解结束的标志。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调解的各方意见难以达成一致,无法达成协议的,主持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宣布调解终结。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属填充型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正文包括事故时间、事故地点、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姓名及所驾车型和牌照号;在“因……”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未能达成协议的原因,填写时文字应当简洁明确;调解终结的日期。尾部填写制作日期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是调解结束的标志,属于即时生效的法律文书,其中应当载明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原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终结调解。此后,当事人就丧失了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的权利,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问题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范本
事故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事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发生交通事故,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能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调解终结。对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的相关知识。一、什么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终结调解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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