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提存后的风险由谁承担

2021-11-05 16:27

126人已浏览

吴梦云

吴梦云律师

已帮助 472

好评140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专业分析

提存后的风险由谁承担

标的物提存后,无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

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损、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仍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是指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是指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提存保管人索赔。

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后发生怎样的效力

提存后发生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或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提存公证规则》第三条 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存或提存人取回提存标的的,不具有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

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在什么情况下办理

《提存公证规则》第五条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二)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三)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提存后的风险由谁承担”的相关知识。 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大律网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在如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88690 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不明白,就问一问

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律师怎么看

已有 10万+ 用户,在 30天内 解决了该类型的问题

龙珊

龙珊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start 5.0分 服务: 0人 好评: 0
  • 回复快
  • 热心律师
  • 很有帮助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北京大律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