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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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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离婚无财产如何执行
债务人离婚后,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如果债务人有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2)诉讼过程中。(3)法律文书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2)分割债务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
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债务人离婚无财产如何执行”的相关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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