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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应如何赔偿?

2021-11-0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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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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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专业分析

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应马晓萍律师:施工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建设工程优先受偿马晓萍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与转包存在什牛雨师律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预先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否以工程竣工为行使条件?对非法转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应如何处理?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能否合法顺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工期延误的情形有哪些?建设工程质量的缺陷,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建设工程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哪些?

业主应认真仔细分析各工程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承包范围划分清楚,表述充分。最后还应让法律部门介入,强化招标文件发出前、合同生效前的审查,并针对日后可能出现的缺陷和疏漏制定相应对策。

法律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应负责赔偿哪些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徐茂辉律师回答: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徐茂辉律师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徐茂辉律师补充: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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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应如何赔偿?”的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应负责赔偿哪些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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