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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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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员工的岗位职责全部都划分清楚,才能够确保在各部门的领导和配合之下完成公司的任务,在工程质量的这个问题上更是如此,从一开始就要将相关的责任划分清楚,因为也不能发生了工程质量上的问题就全部将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建设单位。所以和工程相关的各方机构都要清楚工程质量责任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一监理员未取得工程师证、未取得省证,不具备专业工程师资格。监理公司委派做一房建工程专监。工程中检验批,报审表均有此监理员签字。假如此工程某一环节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事故。此公司负什么责任?此监理员负什么责任?在假如:出问题的某一环节,此监理员把问题汇报总监,并写入监理日记。此责任又如何划分?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曲彦宝律师解答:
从目前监理的现状看,基本上这个监理公司还有总监会负很大的责任。至于这个个人的责任嘛,如果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或者质量事故可能会负一点责任。
《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这一点也可以从《合同法》的第281条规定中得到印证:“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款。
喜打硬仗,爱解疑难;捕捉胜机,把握关键。功于刀笔,擅长文书。妙算未战,解危倒悬!担任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法律顾问组组长,长春净月某大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吉林长春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曲彦宝律师总结:
司法实务中遇有建设方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请求酌量减少工程款时,其所能得到支持的减少额一般就是工程质量修复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原不合格工程实施拆除、返工、修复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和人工费用等,双方就上述费用达不成一致时可以通过对质量修复费用进行审计的办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建设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仍然可以以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承包方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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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工程质量责任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一监理员未取得工程师证、未取得省证,不具备专业工程师资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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