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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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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借款与工程款的结算往往是企业经常面对的财务问题。当借款和工程款发生在同一对交易主体之间时,便可能出现抵消的法律情形。
债务关系在商业往来中是极为常见的,而借款和工程款的抵消则属于债务清偿的一种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于抵消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为解决债务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抵消,即两个债务主体间互有债权债务,且双方的债权债务均已到期,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直接进行相互冲抵,以简化清偿过程。在实践中,抵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法院所认可。
存在有争议的债务能否抵消?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可见,法定的债务抵销的条件是“债务到期”,而不是“债务无争议”。“债务到期”与“债务无争议”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债务是否到期是客观的,而债务是否存在争议包括债务是否存在、金额为多少、履行期限是否届满等是双方当事人对债务认识的分歧,是主观的。不能以债务有争议而否定抵销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对主张用于抵销的债务存在的争议可以在诉讼中解决。
案涉借款应否抵顶工程款
关于案涉1126.89万元借款应否抵顶工程款问题。
案涉上述借款协议及款项流转均涉及除本案双方当事人及宁日君以外的多个民事主体。在宁日君及其他民事主体均未参与本案诉讼,且永和圣地对上述借款应否计入已付工程款予以否认的情况下,综合本案现有证据,尚难认定案涉1126.89万元借款应抵顶工程款。故二审判决认为该上述借款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审理并告知唐银盛兴可另行主张,有事实依据,并无不当。
工程欠款约定转为借款后,纠纷如何处理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买卖合同项下的货款或工程合同项下的工程欠款转为借款的情形,由欠款人(债务人)向卖方或承包人(债权人)出具借条,在借条中约定利息、归还日期等事项。到期后,欠(借)款人未支付,债权人(出借人)诉至法院,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归还借款。对此,借款人(欠款人)往往以基础法律关系(买卖合同或工程合同)进行抗辩,如何确定法律关系?有二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双方产生债务时的基础法律关系为据,将其确定为买卖合同或施工合同纠纷;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以借条载明的内容为依据,将其确定为借款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140条之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据此,涉案借条项下的交付方式是一种观念上的交付,双方达成将货款或工程款转为借款的协议,实际上是将相应的货款或工程款虚拟为已经偿还,再由收款人将所收到的货款或工程款出借给付款人,协议达成时(或借条出具时),即可认定借款已经交付,借款合同即生效,因此涉案借条符合《合同法》第196条对借款合同的定义,借款人应承担归还借款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抵消并非毫无限制。比如,双方原先约定借款不得用于抵消任何其他债务,或者工程款中有部分款项属于第三方C公司(例如材料供应商)应得的部分,这部分款项就不能直接用于抵消A公司的借款。此外,如果B公司明知A公司资金链有问题而故意形成工程欠款,再主张与借款抵消,可能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这样的抵消行为也可能不被认定。
正确处理借款和工程款抵消的案例,关键在于准确解读合同条款、评估双方的财务状况及意图,以及合理运用法律规定。在具体操作时,应仔细审查相关证据,如合同书、支付凭证、通讯记录等,确保抵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因不当抵消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借款和工程款可以抵消案例”的相关知识。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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