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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诉合同纠纷能否反诉侵权

2024-03-26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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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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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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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专业分析

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因此,原告的主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如果原告不符合上述规定,被告可以提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抗辩。

一、不相同以及不相近似抗辩: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上述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被告抗辩时应当根据原告的具体主张进行抗辩。此处仅以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主张为例进行抗辩。

首先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应当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而不能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为准。然后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接下来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需要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比较时应当采用隔离观察、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的具体比较方法。经过上述比较如果得出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或者产品不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就可认定不构成侵权。

二、在先权利抗辩:

《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如果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人的合法权利(如企业名称)相冲突,就可以以在先权利进行抗辩,主张自己不构成侵权。

三、通用名抗辩:

《商标法》规定,以本商品的通用名称进行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除外)。因此,如果某商标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即使经过注册,只要符合以下特征,仍然可以考虑通用名抗辩:注册商标是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且使用地域范围广泛;通用名称作为商标在使用中没有获得显著性;通用名称仅仅作为注册商标的一部分,不能限制他人对该商品通用名称的使用;含通用名称的商标权人无权阻止其他人也将通用名称作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使用。

四、合理使用抗辩:

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根据上述规定,含有县级以上地名的商标,在允许注册的同时又限制了商标权人的部分权利,即不能限制他人对地名的合理使用,只要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就不构成侵权。

五、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

《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诉讼时效抗辩:

如果原告的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规定,就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八、撤销注册商标抗辩: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该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该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因此,如果原告的商标符合上述情况,被告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以否定原告的商标权。一旦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撤销申请,被告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并附撤销申请的副本及证据。法院将根据撤销申请的理由和证据来决定是否中止审理。

合同无效是否有权反诉

主张合同无效不需要反诉,只需要提起确认之诉即可。合同当事人以及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写好起诉状,直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联系与区别

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给付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2、两者的联系:(1)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货款、继续履行合同等。

二、第三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

第三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没有规定。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由于确认权属于形成权,故不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关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民法典规定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通知?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被告能以合同无效抗辩吗

被告以合同无效抗辩的属于抗辩理由,被告的行为属于抗辩,不属于反诉也不属于另行起诉。反诉是指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单独的诉讼请求的行为,另行起诉是向法院主张新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诉讼标的的诉讼行为。

能否以犯罪事实认定合同无效

可以以犯罪事实认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进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三、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四、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能以总公司为被告的,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无效合同能否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无效合同能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被告能否以合同无效为抗辩理由?

被告以合同无效抗辩的属于抗辩理由被告的行为属于抗辩不属于反诉也不属于另行起诉。反诉是指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单独的诉讼请求的行为另行起诉是向法院主张新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诉讼标的的诉讼行为。

被告以合同无效抗辩是抗辩理由吗

被告以合同无效抗辩属于抗辩理由。反诉是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单独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是向法院主张新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诉讼标的的诉讼行为。

能否以犯罪事实认定合同无效

可以以犯罪事实认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进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三、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四、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能否以犯罪事实认定合同无效

可以以犯罪事实认定合同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能否以总公司为被告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能以总公司为被告的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无效合同能否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无效合同能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纠纷被告有权提出反诉吗

合同纠纷被告可以提出反诉。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主张合同无效是否需要提起反诉?

主张合同无效不需要反诉,只需要提起确认之诉即可。合同当事人以及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写好起诉状,直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主张合同无效是反诉还是反驳

主张合同无效属于反驳,也叫抗辩理由。抗辩,就是抗击而辩解。法律意义上的抗辩,则是抗击对方,提出辩解与说明。反诉是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单独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是向法院主张新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诉讼标的的诉讼行为。

被告主张违约金是否需要反诉

可以反诉,但不是必须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提反诉吗

不是一定要反诉的。撤销本诉后法院将继续审理反诉。但判决或调解结果就一定是继续履行合同,建议积极应诉。依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符合撤销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故不一定要提反诉。

借款合同能否反诉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能否反诉合同无效。借款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当然可以提起反诉,这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问:借款协议可以约定管辖吗?答:借款协议可以约定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无效可以主张利息吗

 

合同无效不可以主张利息。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关于利息的约定一并无效。因一方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虽不可以主张利息,但另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本诉合同纠纷能否反诉侵权”的相关知识。首先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应当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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