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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怎么办理?

2024-03-2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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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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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专业分析

工程款超合同支付应该解决呢?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要怎样办

看看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如果是固定单价还需要看合同中价格变更和风险约定的条款。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1、承包人所有措施费均以“项”为单位,实行总价包干,无论实际采取的措施项目发生何种变化或投标期间漏填、漏报、误报等,均不再作任何调整。2、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约定处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等,由此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承包人所有措施费均以“项”为单位,实行总价包干,无论实际采取的措施项目发生何种变化或投标期间漏填、漏报、误报等,均不再作任何调整。2、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约定处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等,由此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实际工程量超过合同如何结算

1,增加工程量属于原合同内,且双方对工程结算价款有约定的,按约定价款对工程量进行结算。

2,增加工程量属于合同签订后,因设计变更或者发包方新增工程,双方可以协商重新报价,协商不一致,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结算价款。

一、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区别

1、概念不同总价合同,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单价合同亦称“单价不变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合同确定的实物工程量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间原则上不变,并作为工程结算时所用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即量变价不变合同。2、分类不同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FFP)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变动总价合同又可分为“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和“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3、特点不同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即初步的合同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之和发生矛盾时,则以后者为准.即单价优先。

二、工程中途退场清算标准有什么

无论是主动中途退场,还是被要求中途退场,施工企业均需谨慎对待。除双方对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外,施工企业将来要主张已完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就必须证明已完工程量,这是首要问题。此外应该注意:

1、对已完各专业工程量进行核定计算,(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方负责人)参加共同确认,便于结算;

2、现场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包括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等)

3、进场工程材料盘点.

4、依照施工合同申请与建设单位结算.

5、确认材料供应商,清分包商等费用结算.

6、如因建设单位对施工方提出的相关结算文件不执行应将结算文件委托公证处公证再次申请结算,若仍不能及时结算则起诉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三、工程结算说明怎么写

首先,我们了解下,工程结算文件的总体框架,分五大部分。1封面,2目录,3编制说明.4结算书,5附件:附件一般由以下内容组成:(1)合同,(2)商务标,(3)竣工图纸,(4)施工图纸,(5)工程联系单及设计变更单,(6)招标文件,(7)中标通知道书,(8)开工报行告,(9)竣工报告,(10)工程验收合格证书.第三大部分的编制说明,主要内容有:(1)编制依据,(2)现场记录,(3)定额套用,(4)问题处理,(5)免责条款.不同的工程内容,其编制依据不太相同,但共同点是都应具有: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的内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其中,工程概况内容,包括:(1)工程名称:(2)建设规模:(3)建设单位:(4)设计单位:(5)编制内容:编制依据的内容,包括:(1)工程量计算依据:(2)采用清单计价:(3)材料价格:(4)取费标准,(5)材料价格的取费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工程结算金额允许超过合同金额多少?

法律分析: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预算书;

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0、安装工程定额基价;

11、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怎么解决

工程结算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当事人应按照约定计价标准或方法结算,如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且无法协商一致,则可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价款。若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另行订立的合同内容不一致,则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依据。

法律分析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应按照约定来结算工程价款。

2、如果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就该部分工程价款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来结算工程价款。

3、如果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

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工程结算超过合同金额怎么办

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且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没有明确约定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一、工程造价出现超预算原因

1、设计变更的原因: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的浮动范围,依据合同的约定,可以办理签证追加超出部分的工程量价款,会造成工程结算价款的增加。

2、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原因:如果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的部分,也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要补充遗漏的清单项目,势必造成工程价款的增加。

3、材料价格的上涨原因:如果施工当期的主材价款涨价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浮动范围,依据合同,在中间支付价款要调整材料的单价,也会造成结算价款的增加。

4、规费的调整原因:在施工当期,建设或财政主管部门出台的关于工程缴纳规费的政策调整,如果在合同有约定要调整的,也会影响到结算价款的调整。

特别要注意的是,工程造价超过预算,指的是工程结算价款大于预算。所以要求造价人员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要有前瞻性,要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对于不能确定的价款要多开展询价工作,做到不漏项,不漏算,预算要尽可能的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

二、建筑工程结算流程注意事项

1、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

2、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

3、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

 

4、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怎么办理?”的相关知识。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要怎样办 看看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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