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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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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借条不一定可以起诉赢。在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该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证据一般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借条就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即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仅凭一张借条起诉,也有问题,也有可能败诉,那就是虽然借条出具了,可能钱没有实际支付。如果证明不了,可能会承担败诉的后果。
仅凭一张借条能胜诉吗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还应当补充其他证据,否则不一定能赢。应当补充证据有: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3、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有借条打官司能赢吗
有借条打官司能否赢,取决于借款的实际交付情况。借款的实际交付情况除微信、支付宝、银行等转账记录之外,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就是现金交付了。现金交付的,要如何证明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因此,法院会审查证据,根据现金交付的形成原因、资金来源、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证人证言等进行综合判断。出借人的诉求很可能因举证不能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存在败诉的风险。
所以说,只有借条打官司并不一定能赢。民间借贷中在签订借条时,应尽量采取转账的形式交付款项,不采取直接交付现金形式的交付款项,以免因借款人耍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单凭一张借条难赢官司
有借贷发生时,款项首先是通过银行给付;其次如果是支付的现金,要写收到凭条或在借条或合同里写明“借现金多少且收到”字样,保留相关的支付凭证;第三可有第三人见证等,以便纠纷时维权。
债权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明效力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此时,则还应当具体区分债权凭证的种类和内容作出判断。
1、借据
借据一般是由借款人书写并签字盖章的债权凭证,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内容一般记载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数额、借期、利息、借款时间等。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借据是在出借人交付借款的同时出具的,在借款人实际归还借款后销毁,或者以出借人出具收条的方式予以作废。但随着民间借贷市场供需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很多时候,借款人在实际收到借款前就向出借人出具了借据,此种情况下的借据,则在内容上和性质上更接近借款合同了。
2、收据
收据或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交来的钱款的凭证。通常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会以收条方式表明借款人收到出借人支付的借款,而企业作为借款人的情况下,则一般通过出具收据的方式,以方便会计入账。收据或收条的内容通常会载明付款人、收款人、收到款项的数额、时间等。在民间借贷中,收据或收条除了在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出具,从而作为出借人主张借贷关系的证据外,还可能在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时候由出借人出具,从而作为借款人据以抗辩借款已经实际归还的证据。收据或收条从内容上和性质上看,与借款合同和借据不同,更强调款项的实际给付而不是双方之间的借款合意。
3、欠条
民间借贷关系中的欠条一般是借款人单方向出借人出具,用以表明所借款项、借期、利息等内容的凭证。有的欠条并不记载债权人,而以实际持有欠条的人为债权人。与借款合同、借据等不同,欠条所表明的欠款内容可能并不仅仅因当事人之间的借款而形成,当事人之间基于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经双方对账、清算后,亦可形成欠条,明确尚欠款项数额和归还期限等。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
有借条为何还打不赢官司?
一、出具借条时把名字写错
具体包括: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
或有意无意将名字中的文字写同音字或者缩写,如将“许佳琪”写成“许家琪”;
以曾用名出具借据导致与身份证上的现用姓名不同;
以看不清楚的极其潦草的字体书写名字。
此时,一旦在诉讼中被告不承认这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条确系被告本人出具;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二、以消字笔(也称练字笔)打借条
为了便于反复书写练字,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消字笔,外观与普通笔没有区别,但其适用的笔芯墨水比较特别,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
三、第三人代为书写借条
小明向小红借款,小红要求小明出具借条,小明在家让借款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帮助其书写借条后拍照给小红看,后来见面时将借条交给小红。
后来小明没有按照约定还款,小红将小明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小明辩称借条不是其本人书写。经鉴定,借条确实不是小明笔迹,法院以小红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请。
四、以借条复印件代替原件
小明向小红借款,小红要求小红出具借条。小明称要将借条归入公司账上,需要拿借条前去复印,之后却将借条的复印件给了小红。
后因小明没有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小红将小明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小明辩称小红提交的借条是复印件,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经鉴定,借条确系复印件,法院认定小红提供的借条复印件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请。
五、保证人只是签名,却未表明保证人身份和保证责任内容
小明向小红借款,约定该笔借款由小亮提供担保。在书写借条时,小亮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但未表明其签字是代表了保证人的身份,亦没有标明小亮的承担保证责任的内容。后由于小明不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小红将小明、小亮诉至法院,要求小明归还借款,小亮承担担保责任。小亮辩称其只是以借款见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其并非担保人。因此小红没有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小亮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法院判决小亮不承担担保责任。
六、将借条错写成收条或取条
小明向小红借款,并出具条据:今收到(取到)小红现金--万。后小红将小明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小明辩称:其与小红之间还有其他经济往来,这张收条(取条)是双方其他往来款项,并提供了双方之间之前的银行往来明细。法院以小红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为由判决驳回小红的诉讼请求。
七、借款金额只写小写数字
小明向小红借款10000元,小红自己书写了一份借条,借款金额处书写成“10000元”,小明核对无误后在借条上签字。后小红持该借条将小明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100000元,小明提出实际借款金额只有10000元,小红篡改借条内容,由于只写了小写,让小红趁机在后面多写了一个0,给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八、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
九、借条未妥善保存导致部分缺失
双方出具借条后,出借人由于没有妥善保存借条,导致其受潮、被烧、缺角等使借条内容不清晰,不完整的情形,这样一来当事人拿着该借条去法院起诉时,很有可能因为证据损毁而无法证明案件事实,面临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
十、出具了借条但是没有收到借条中载明的款项
小明向小红借款20万元,小明出具借据后,小红将10万元现金交付小明,称剩余10万元随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但之后小红未支付剩余10万元,小明因双方之间存在亲戚关系,并未十分在意。
后小红将小明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20万元,小明辩称自己只收到10万元,但没有证据证明,法院判决小明偿还小红借款10万元。
十一、法定代表人个人与公司的借款不加区分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明向小红借款100万元,双方协商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12%,小明安排其公司财务人员为小红出具了借条,借条加盖法人的印章。小红认为甲公司是小明的公司,也没说什么。后甲公司因未履行其他法院的生效判决,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小红得知上述情况后,将甲公司及小明个人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还本付息。小明辩称该笔借款的借款人是甲公司而不是小明个人,他不应承担责任。因小红未能举证证明小明实际使用了借款,故法院驳回小红要求小明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十二、代他人出具借据
小明与小红系好友,小亮与小红系好友。小亮向小红借款,小红便介绍小亮向小明借款。因小明与小亮并不相识,小明要求由小红代为出具借条,小红碍于情面同意。
后因小亮没有归还小明的借款,小明将小红诉至法院。小红辩称她是小亮的朋友,借条只是她代替小亮出具的,借款实际由小亮使用,但无其他证据证明。法院最终判决小红偿还借款。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单凭一张借条难赢官司”的相关知识。只有借条打官司能赢吗 有借条打官司能否赢,取决于借款的实际交付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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