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2024-03-21 17:53
325人已浏览
借款人死亡的,其名下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借款人生前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还款责任,债务用借款人遗产予以清偿。
因此,借款人的死亡不代表借贷关系的消灭。债权人可以起诉借款人的继承人,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借款人生前的债务。
民间借贷借款人死亡当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人不幸去世时,其遗留的债务并不会随之消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的继承人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留有遗产,这些遗产首先应用于清偿债务。然而,如果遗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继承人并不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超出遗产部分的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突然去世,出借人该怎么办?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出借人的债务有可能不能得到全部清偿。在现实情况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借款人去世了,其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情况二:无遗产可供继承或者家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此情形下,作为出借人而言,一旦借款人去世,对于其继承人而言,面对陌生的债务,很可能以不知情、债务已归还等理由消极应对。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出借人则需要查明所有继承人,这无疑增加了诉讼难度。
继承人的责任与选择
在法律上,继承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继承。如果选择接受继承,那么必须连同债务一并继承;如果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示,否则将被视为接受继承。此外,对于共同债务,各继承人之间可以按照各自继承的份额分担责任。
借款人突然去世,欠款怎么办?
1.及时主张债权或按约履行债务。
出借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并尽可能留存催讨凭证,以免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由此丧失胜诉权。如知晓借款人死亡,应尽早持借条等债权凭证向借款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如果借款人的遗产尚未分割,可以和其继承人协商先以遗产偿还债务、然后再行继承;如果其遗产已经被分割继承,可以要求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法院起诉,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或扣押相应财产。
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借款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如拖延还款,一旦出现出借人死亡的情况,并不意味着借款就不用归还,相反,如果已部分履行,也可能因缺乏证据而难以自证。所以在出借人怠于催讨时,借款人应主动履行;如暂时不能按约归还,也应向出借人说明事由,并获得相应展期。
2.明确约定借款事项。
涉及自然人的民间借贷,一定要出具借条等书面借款凭证,并在借条上写明借贷双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借款的金额、时间、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时间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等。最好有基层组织、亲属或双方共同的朋友等第三方予以见证,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这样一旦日后发生争议,更有利于法院对事实的认定。
3.保留出借及还款凭证。
如今电子支付已被广泛应用,出借及还款应尽可能地选择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手段,使支付留痕、查找便利。借款人如通过现金还款的,应及时让出借人出具收条或通过短信、微信等电子信息确认收款事项。
在实践中,出借人在借贷时应尽量确保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保证人,以降低风险。同时,了解借款人的家庭状况和遗产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继承人来说,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评估继承与放弃的利弊,是处理债务的关键。
面对民间借贷中借款人的死亡,无论是出借人还是继承人,都需要对法律规定有清晰的认识。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谨慎行事,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遇到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民间借贷借款人死亡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出借人的债务有可能不能得到全部清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300663 人/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速解决问题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