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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伤者故意装

2024-03-1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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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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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交通事故

专业分析

近日,某城市的劳动仲裁庭受理了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伤者张某声称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导致下肢瘫痪。经过初步的伤残鉴定,张某被认定为一级伤残,并据此获得了巨额的赔偿金。然而,后续调查发现,张某在非工作时间参与剧烈运动,与其所提供的伤情严重不符。此案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伤残鉴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工伤认定应基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原则。在伤残鉴定过程中,专业的法医人员会通过医学检查、功能评估等手段,综合判断伤者的残疾等级。如果伤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装作残疾,一旦查实,不仅会面临法律责任,还可能导致已获得的赔偿金被追回。

伤残鉴定中的“伪装”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案件的赔付金额占比较高,各大保险公司也重视伤残案件的赔付合理性问题,在人伤伤残案件处理中,伤残鉴定的合理性直接决定赔付的合理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伪装”常见的是受伤者假装或伪装成某种疾病、受伤者故意扩大和加重原有损伤的伪装行为。交通事故鉴定中的“伪装”类型常见的有伪装疼痛、伪盲、伪聋、伪瘫等.

一、伪装疼痛是指没有疼痛,故意伪装成疼痛的行为。由于疼痛受主诉的依据较强,易被伪装。

二、伪盲是指伪装视力障碍或夸大视力障碍程度的行为,也可伪装成夜盲或视野缺损等。

三、伪聋是指故意伪装听力障碍或夸大其听力障碍的行为。

四、 伪瘫是指伪装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而致肢体无力、活动障碍的行为。

一般造假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1.法医鉴定人与伤者合谋造假

法医鉴定人为了造假,授意伤者作出伪装伤残表现,如伤者检查不配合、虚构自诉症状、提供伪装病历资料等,对伤者伪装伤残的表现视而不见,一旦造假被识破,可以将自身的责任推脱给伤者。

2.夸大伤者的功能障碍程度

夸大伤者的功能障碍程度的前提是伤者存在一定的功能障碍,如伤者的功能障碍接近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程度,通过夸大伤者的功能障碍程度,使得伤者的伤残程度评定提高一个或二个以上的等级,提高伤残等级的数量要视力具体情况而定。

3.添加伤者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伤残评定标准中有些条款是以某种损伤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作为定残的依据,而并发症和后遗症并不是一定出现在某种损伤,有些并发症和后遗症较常见,有些并发症和后遗症较少见。

4.不排除伤者原有的伤、病等评定伤残等级

将与交通事故所损伤没有因果关系的伤者原有的伤、病等评定伤残等级。

5.检查不按照规范执行、故意阅片错误等

主要体现在肢体功能检查方法不正确、测量不准确、计算错误等;影像学阅片错误;采用不准确的检查测量方法。

6.在医疗终结前进行伤残鉴定

主要体现在伤残评定时机过早;在骨折内固定未拆除并且影响关节功能的情况下进行鉴定。

“伪装伤情”,法医可以鉴定出来吗?

答案是可以的。

诈伤、诈病、造作伤在司法鉴定中也并不少见。在法医临床鉴定中,因某些原因被鉴定人常常伪装伤病、夸大病情、隐匿病情或者故意造作某些伤病的症状、体征。

诈病是指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假装或伪装患有某种疾病。可见于伤害案件、意外事件的受害人或行为人。广义的诈病还包括夸大病情,常表现为轻伤装重伤,小病装大病,伤病者希望通过夸大病情,以期达到某种目的。

常具有如下特点:目的明确,症状相似,病情特殊,表现混乱,病史牵强附会,身体检查不合作。

诈病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一般包括伪装头痛、伪聋、伪盲、伪装瘫痪、伪装精神病、伪装抽搐、伪装失语等等。

炸伤、造作伤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自己或授意他人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的,或故意夸大、改变原有伤情。

造作伤的特点:具有显而易见的症状和体征、多在其本人手容易达到的区域、在某种特殊部位造成损伤以表明是在特定情况下受伤、自伤者一般不会愿意冒生命危险或变成残疾。

在法医临床鉴定中,是专门有一个项目: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

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采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与技术,对诈称(夸大)损伤、诈称(夸大)疾病以及人为造成的身体损伤进行鉴定。

如果怀疑对方存在伪装伤(病)情骗取赔偿金或达到其他目的,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法院申请进行相关的鉴定。

如果怀疑已经进行的伤残鉴定、伤情鉴定等鉴定中,存在伪装伤(病)情的情况,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般来说,在鉴定过程中如果存在伪装的伤(病)情,专业的法医是可以鉴定出来的。

伤者故意装残疾的法律风险

在法律实务中,伤者故意装作残疾属于诈骗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法律不容欺诈,公正不会因个别人的不当行为而受损。

如何防范“伤残鉴定伤者故意装”

为了维护伤残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鉴定过程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同时,对于申请伤残鉴定的个人,应建立更为严格的审核机制,包括对过往医疗记录的审查,以及定期的复查等。此外,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伤残鉴定是一个严格而专业的法律程序,任何试图操纵鉴定结果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如果遇到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伤残鉴定伤者故意装”的相关知识。伪装疼痛是指没有疼痛,故意伪装成疼痛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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