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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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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习俗中,彩礼作为一种传统的婚前财产交换方式,在法律上却存在诸多争议。当现金支付了彩礼,但对方不承认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婚姻未能成立,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不承认彩礼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否认收到过彩礼;二是承认收到过彩礼,但认为无需返还。对于第一种情形,律师通常会建议当事人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彩礼的支付事实。对于第二种情形,律师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法定的返还事由。
彩礼系现金交付,离婚时女方不承认,怎么办?
刘某与张某系经婚恋公司介绍认识,后双方发展为恋人并登记结婚。婚后仅三个月,二人便因为生活琐事多次争吵。现张某欲起诉离婚并要求刘某返还彩礼8万元,因8万元系现金支付,若刘某否认,还能要回吗?
现代社会婚姻双方结合在一起,既有符合现代气息的自由恋爱情形,也有传统的“媒妁之言”促成情形,二者互不排斥。鉴于我国民间关于彩礼交付的习俗多为现金当面支付或请媒人转交,通常不会留有彩礼交付的直观凭证,因此,对于是否交付彩礼的举证判断,应当结合双方的相识情况、婚姻交涉情况及彩礼支付形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为证明交付了8万元彩礼,张某可以申请介绍人等作为证人出庭提供证言及提交录音证据(例如协商离婚当天,一方曾提及过8万元彩礼一事,另一方对此曾进行确认),这对于查清及还原案件事实具有较高的证明力。综上,张某主张交付彩礼的事实在具有明显的证据优势,符合证据高度盖然性的特质时,法院会对张某交付刘某的8万元彩礼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婚约彩礼引争议,如何认定给付事实?
陈某与刘某系恋人关系,自2020年12月起同居,2021年5月按照当地习俗举办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10月起分居。现陈某、刘某两人已分手,双方为返还彩礼、嫁妆等问题产生争议。陈某诉至法院,主张陈某和母亲夏某于4月6日前往刘某家中交换庚帖,并将红纸包装的6.8万元现金作为彩礼交至俞某(刘某母亲)手中,要求刘某和母亲俞某共同归还彩礼6.8万元。本案受理后,刘某向法院提起反诉,主张其购买结婚陪嫁物品共花费1.1万元,要求陈某按清单返还陪嫁物品或支付折价款1.1万元。
法院判决
经过当事人确认,本案争议焦点为:1.陈某是否支付了彩礼;2.刘某、俞某是否应返还彩礼,如返还,数额如何确定;3.陈某是否应返还陪嫁物品。
关于争议焦点1,陈某提交了陈某父母微信聊天记录、陈某与刘某的录音等证据,陈某父母微信聊天记录发生在2021年3月,可以证明双方协商确定彩礼为6.8万元,但当时未给付。陈某与刘某的录音发生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此时两人已分手,陈某在录音中称“你妈要六万八礼金,我二话没说,给你家”,而刘某回复“这些东西你别跟我讲”。
为查清彩礼是否交付,承办法官徐寒露依法传唤夏某对其询问,充分了解男方家庭经济状况、款项来源、交付时间、交付经过、婚礼花销等细节,并根据夏某陈述的现金来源和取款时间,前往邮政储蓄银行调取了取款记录,查明夏某于2021年3月7日取款3.5万元、2021年4月6日取款3.9万元、2021年4月30日取款4.1万元。上述取款时间与陈某陈述给付彩礼的时间相互吻合,取款总额与夏某陈述家庭自有资金12万元亦相互符合。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双方事前协商彩礼为68000元,后陈某母亲陆续从银行取款,事后刘某又默认支付彩礼的事实。
关于争议焦点2,陈某与刘某虽然举办了结婚仪式,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陈某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彩礼的给付,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而是涉及双方家庭之间的往来,因此俞某作为接受彩礼一方的家庭共同成员应与刘某共同承担相应的返还义务。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未生育子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以及刘某购买的陪嫁物品金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法院酌定刘某、俞某共同返还陈某彩礼人民币5万元。
关于争议焦点3,刘某提交的陪嫁物品清单共48项,其中部分属于消耗品,已经不存在,衣物、床上用品等物品已经使用过,且无论是已经使用的物品还是剩余的物品单价均相对较低,无返还的必要。法院将刘某购买陪嫁物品的花费,在确定返还彩礼数额时进行综合考虑并予以扣减,因此刘某要求返还陪嫁物品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该案判决后,双方未上诉,刘某、俞某已履行付款义务。
如何要求返还彩礼呢?
律师通常会采取以下步骤:
1.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返还事宜,将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2. 法律咨询:如果协商无果,律师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行动方案。
3. 提起诉讼:在准备充分的证据基础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返还彩礼。
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婚姻是否成立:如果婚姻未成立,彩礼应当返还。这通常涉及到婚姻登记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问题。
彩礼的性质:判断彩礼是否具有赠与性质,还是作为交换条件的一部分。如果是后者,可能需要证明婚姻未能成立是因为对方的过错。
返还的比例和数额:考虑到彩礼可能已经被使用或消耗,律师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返还的比例和数额。
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有子女、彩礼支付的时间等,都可能影响判决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彩礼返还问题往往涉及复杂的情感和经济因素。因此,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调解能力,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现金支付彩礼对方不承认怎么要求返还”的相关知识。刘某与张某系经婚恋公司介绍认识,后双方发展为恋人并登记结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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