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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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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波澜中,有些东西是显而易见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甚至是宠物的去向。然而,在这所有的明线之下,往往隐藏着一些未被提及,却又至关重要的细节——那些没有写进离婚协议的欠条。
这些欠条可能是夫妻间日常交往中的小额借贷,或许是一方对外债务而另一方作为担保人的情况。它们不同于正式的财产分割,往往因为私密性或疏忽而未能进入法律文件的视野。但忽视它们的后果可能是严重的。
离婚时夫妻间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应?
1、离婚时夫妻间写的欠条是有效的。一般来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和约定是有效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之间借款并签下借条,离婚后借条还有效吗?
“婚内借条”也不一定有效!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夫妻之间因为开玩笑或哄对方开心而出具借条,因为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借条并不发生法律效力。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二、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用于借款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若离婚时双方未对该借款进行处理,离婚后该借条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案例分析:
离婚时未载入离婚协议书中的赔偿协议的效力
2013年12月份,高某因有婚外情坚持要与妻子王某离婚,经双方协商高某自愿支付王某15万元,用于支付夫妻共同财产中王某所应得部分和精神补偿及一次性生活帮助金,因当时高某没有现金于是打下欠条,称“什么时候有了什么时候给”。双方协议离婚后,高某以离婚协议书中未记载该笔赔偿为由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后王某将高某告上法庭。
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书中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地就是欠条就是一纸欠款协议,本案中打欠条的事由有关离婚,但是这不能改变欠条的合同本质,因此只要欠条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应当有效,是否记录在离婚协议书中是双方自愿选择的结果,且是否记录在离婚协议书中不影响欠条的有效性,因此,高某拒绝支付赔偿的理由不成立。
关于双方约定的“什么时候有什么时候给”的履行期限不明确,因根据《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王某可以随时主张债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因感情破裂被告有外遇而协商离婚,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现金15万元作为补偿,并为原告写下欠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之间已确立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在欠条上注明的“什么时候有了什么时候给”系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原告可随时要求被告履行,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还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都应该进行全面的财务披露,包括任何形式的债务和担保情况。这不仅有助于确保公平的财产分割,也有助于避免未来的纠纷。此外,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协助处理这些问题,他们的专业意见和经验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没写进离婚协议的欠条”的相关知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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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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