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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开始起诉?

2024-03-1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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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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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分析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往往面临身心的双重打击。除了事故带来的伤害和损失,法律诉讼的复杂性也给受害者带来了额外的困扰。那么,在何时启动法律程序,向肇事方提起诉讼,成为了许多受害者关心的问题。

在探讨何时起诉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交通事故案件的性质。交通事故不仅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赔偿,还可能触及到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从民事角度讲,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了侵权责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受害者有权要求肇事方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法定时限的重要性

法律对于交通事故案件的起诉时限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计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这意味着,一旦超过这个时限,即便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法院也可能不予受理。因此,把握起诉的最佳时机,是确保权益得到法律保护的关键。

确定起诉时机的关键因素

起诉时机的选择并非随意决定,而应基于案件具体情况。例如伤害程度、责任划分的清晰度以及双方的沟通协商情况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若受害者遭受重大伤害,需长期治疗甚至残疾,建议在治疗结束后及时起诉,以免错过时效;而在责任认定不清的情况下,可能需要等待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出炉再做决定。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此类案件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非常大。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伤害明显的,起算时间是伤害之日;当时未曾发现的,起算时间是伤势确诊之日,看起来也非常明确,但在实践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严格按照法条的规定,自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二种观点,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发生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起诉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哪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内可以起诉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的诉讼时效: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终结之日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第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肝脾肾挫伤引发迟延性出血等,诉讼时效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

交通事故死亡索赔诉讼要什么时候起诉

交通事故死亡索赔诉讼的时效是1年,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后一年随时可以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超过诉讼时效而起诉的,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或不会支持受害人索偿的的请求。

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延长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期间。如在交通诉讼期间最后的六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不能够行使请求权的,要中止诉讼时效。等到中止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再继续计算。还有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赔偿义务而中断的,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以张先生的案例为例,他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经医院诊断需休养三个月。然而,在休养期满后,他发现伤情并未完全恢复,需进一步治疗。此时张先生面临选择:是立即起诉还是继续治疗到完全康复后再起诉?经过咨询专业律师后,张先生了解到自己的伤势可能会留下后遗症,因此选择了先进行完整的治疗,并在治疗结束后提起了诉讼。这样的选择既保证了治疗效果,又避免了因时效问题丧失诉权的风险。

 

交通事故案件的起诉时机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受害者应在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及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适时采取行动。而在实际操作中,专业律师的介入无疑是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的重要保障。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让法律的力量为您撑起一片天。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开始起诉?”的相关知识。确定起诉时机的关键因素 起诉时机的选择并非随意决定,而应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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