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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如何解决

2024-03-06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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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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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专业分析

不当得利起诉状

一.一般情况下,第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第二,主要事实的陈述以及诉讼请求;第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二、不当得利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XXX,性别:X,民族:X族,生于XX日,住所:XXXXXX。

被告一:XXX,系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卡号为XXXXX XXXX XXXX XXXXX的银联卡“金穗通宝卡”的持卡人。

被告二: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住所:XXX市XXX区XXX路XX号。

诉讼请求:

XXXXX的银联卡“金穗通宝卡”的持卡人的姓名、身份、住所及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资料。

二、判决两被告承担返还原告人民币8900元的连带责任。

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二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期间,原告丈夫的母亲在东莞务工时捡到中国农业银行所发行的卡号为XXXXX XXXX XXXX XXXXX的银联卡“金穗通宝卡”,随后将该卡带回家中与原告所办理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银联卡“金穗通宝卡”混杂在一起,致使原告将该卡误认为是自己所办理持有的银联卡而携带在身上。2008年8月至9月,原告在位于东莞市沙田镇沙太二路18号由被告二设置管理的ATM机上,用自己所办理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银联卡“金穗通宝卡”的密码,分五次将原告所有的共计8900元人民币错误存入卡号为XXXXX XXXX XXXX XXXXX的银联卡“金穗通宝卡”内。

事发后,原告经实地操作发现,位于东莞市沙田镇沙太二路18号由被告二设置管理的ATM机在办理客户自动存款业务时不进行密码识别,客户只要随意输入任何一组六位阿拉伯数字、无须核对银联卡密码就可以办理ATM机的自动存款业务。正是由于被告二的以上过错,才致使原告用自己的密码将自己所有的钱款错误存入被告一所持有的卡号为XXXXX XXXX XXXX XXXXX的银联卡“金穗通宝卡”中。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二向原告告知被告一的姓名、身份、住所及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资料并返还原告人民币8900元,但都遭到被告二的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8900元。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如何起诉

一、不当得利诉讼条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利益。

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受损失。

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没有合法依据。

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二、不当得利如何起诉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小,自己走诉讼程序,只要证据齐全,能证明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三、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有多久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三年。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绝大多数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

(一)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二)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

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起诉不当得利的具体流程

法律分析:起诉不当得利流程为:1、由原告或委托律师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缴费后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不当得利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一方受利益;2、他方受损失;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规定:1、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2、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3、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立案的具体手续:1、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2、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签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诉讼须知、调解须知以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3、经法院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排期包括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审判长,并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4、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起七日内可至各法院的收费点交款;5、付款方式可自行选择;6、当事人凭农行出具的《诉讼费预缴专用凭证》(受理回单)即时向法院调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综上所述,不当得利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方受利益;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法律主观:(一)事实上有一方取得可见的财产利益,比如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或者债务的减少;,(二)事实行为的另一方受到财产损失,如果只是有一方财产增加,而并没有另一财产受到损害,那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形成不当得利的。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三)是因果联系,就是一方获取利益与另一方失去利益之间有因果联系,证实由于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的行为导致另一方财产受损的事实;,(四)最后一个构成要件就是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不当得利能成立的首要条件就是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不当得利的立案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当利益,都可以立案,无论金额大小。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不当得利的受案条件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不当得利的受案条件有多种,但是对立案金额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当利益,受害人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纠纷问题

法律分析:一、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

二、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

三、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不当得利纠纷如何解决”的相关知识。被告一:XXX,系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卡号为XXXXX XXXX XXXX XXXXX的银联卡“金穗通宝卡”的持卡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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