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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所欠债务该怎么办,债务人失踪债务如何补偿

2024-03-0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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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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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分析

房产抵偿债权债务人失踪怎么办?

法律分析:

在不知道债务人现住址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据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债权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获得法院生效判决后,可以依法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债务人财产被抵押怎么办

债务人在起诉前,如果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抵押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财产抵押行为。

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粗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起诉期间,房产过户,算恶意转移财产吗

涉嫌恶意转移财产,不合法的。

原则上,公民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能申请撤销。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的核销要件是什么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财产权益进行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失踪了要怎么办理

根据有关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列为失踪人员。其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朋友代为保管。应付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应由受托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失踪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债务。这类案件通常由失踪人员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一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下落不明多少年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两年可以申请宣告失踪。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二、欠钱的人总不还怎么办

欠钱的人总不还进行起诉。书写起诉状,准备好证据递交给法院进行起诉。之后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务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房产抵债债务人不见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3、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房产抵债权债务人失踪该如何

债务上有担保人的,应当向担保人主张债权。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设立担保人。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或者不能清偿的,担保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担保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审查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中缺席,法院审查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然后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无法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理人主张债权。

一、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处理方法有:

1、债务上有保证人的,应当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设立立担保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无法清偿,担保人应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2、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对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亲自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将通过公告送达;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理人主张债权。公民下落不明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担保人被起诉该如何抗辩

担保人被起诉的抗辩方法:

1、如果是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只有被担保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诉讼后不能偿还债务,才会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2、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部分或全部债务。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担保人追偿。

遗产被抵押债务怎么承担

以遗产作为抵押的,以抵押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由债务人偿还。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死亡,他名下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如何处理

债务人死亡,对于他名下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债权人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担保物权不包括抵押权吗

担保物权是包括抵押权的,对于担保物权是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金优先选择受偿。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资产抵偿其债权;若有剩余应退回抵押人,若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偿。但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资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2、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当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期满债务或发生当事人承诺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在这当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还前加以留置当做担保的权利。

二、债务人违约,债权人能否行使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行使优先受偿权。

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或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从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要将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先行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有剩余款项的,才能用来清偿债权人的费用。

同时,债权人能够要求优先清偿费用非范围,只包括如下这些费用:

(1)债权本息;

(2)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而造成债权人的损失;

(3)债权人保管、变卖抵押物所支出的的必要费用;

(4)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提起诉讼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与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剩余部分债务,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但这时属于一般债权了,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

当然了,要是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的,债权人应该将剩余的钱返还给债务人或者担保人。

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

留置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性,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债务人死亡,他名下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

债务人死亡其名下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实现抵押权,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会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需要注意,债主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被执行人的房子以物抵债后被法院查封到期怎么办

在我国目前只有法院才能对房子进行查封,而一般房产查封之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当然,这要看是否符合解封的条件。

什么是房产查封

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转让房子了,就是对这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不能转让、赠与给他人了。

房屋可以被法院多次查封。人民法院查封房地产,应与案件诉讼、执行标的为基础:

1、执行依据明确记载房地产的数量、位置的,实际查封的数量、位置应与其相当;

2、已能确定部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写明查封的房地产的具体部位、数量;

3、对不可分割的房地产,应当整体查封,但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当写明查封房地产的具体价值量。

被查封的房产能解封吗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如果债权人依法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可裁定采取查封你家房产的保全措施,待到案件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后,再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4、按照规格,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执行的,应该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条件。当然可以对其房屋进行执行,扣押置换成小的,剩余部分可以作为履行法院判决

明白了查封房产是什么意思后,提醒大家在当地市房产交易开通网上房产司法查询服务系统,市民能方便地了解自己房屋的状态,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被查封的房产能不能接缝交易,买方能及时全面了解房屋状态,有效避免因司法限制而导致纠纷事件。

债务人财产被抵押怎么办

债务人在起诉前,如果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抵押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财产抵押行为。

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粗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起诉期间,房产过户,算恶意转移财产吗

涉嫌恶意转移财产,不合法的。

原则上,公民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能申请撤销。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的核销要件是什么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财产权益进行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务人的行为。

熟人借钱不还失踪但抵押了房产能收房抵债么

熟人借钱不还并且失踪,但抵押了房产,债权人有权就该房产优先受偿。

由于债务人失踪,双方无法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产。抵押房产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偿还债务,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务人失踪怎么实现债权

1、债务人失踪后,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债权:

(1)、向债务人配偶追讨。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追讨,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2)、向财产代管人主张。债务人下落不明2年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法院宣告失踪后,债权人可向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3)、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如果债务人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担保人要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1)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或到期债权;

(2)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

(3)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4)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并且转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3、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根据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权人如何申请债务人失踪

法律主观: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 债权人 有权利申请确认 债务人 失踪。当事人的近亲属和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都有权利申请宣告失踪。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房产抵债权债务人失踪该如何

债务上有担保人的,应当向担保人主张债权。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设立担保人。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或者不能清偿的,担保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担保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审查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中缺席,法院审查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然后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无法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理人主张债权。

一、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处理方法有:

1、债务上有保证人的,应当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设立立担保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无法清偿,担保人应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2、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对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亲自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将通过公告送达;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理人主张债权。公民下落不明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担保人被起诉该如何抗辩

担保人被起诉的抗辩方法:

1、如果是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只有被担保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诉讼后不能偿还债务,才会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2、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部分或全部债务。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担保人追偿。

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失踪吗?

法律分析:

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利申请确认债务人失踪。当事人的近亲属和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都有权利申请宣告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债务人失踪债务如何补偿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其为失踪人,之后再确定其财产代管人,由其财产代管人用失踪人的财产来归还债务。但只有失踪满两年的,才能申请法院宣告失踪。

一、打了欠条人跑了怎么办

打了欠条人跑了的处理:如果欠款人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一方失踪的,配偶就有为对方还债的义务;或者债权人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申请法院宣告失踪,由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债权人再向财产代管人请求债务履行。

二、借钱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借钱后找不到人的解决方式:借款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向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要求清偿。如果欠款人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一方失踪的,配偶就有为对方还债的义务;或者债权人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申请法院宣告失踪,由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债权人再向财产代管人请求债务履行。

三、欠钱不还找不到人该怎么办呢

欠款人失踪时,首先要审查其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欠款人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那么配偶就有为对方还债的义务。其次,可以向申请法院宣告失踪,法律将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最后,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失踪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债务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应当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熟人借钱不还失踪但抵押了房产,能收房抵债吗?

法律分析:

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在主债权到期债务人未履行或者约定情况实现,可以要求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将财产给自己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债务人失踪所欠债务该怎么办,债务人失踪债务如何补偿”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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