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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等同于赔偿责任吗

2024-03-0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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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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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分析

2021年4月某日,司机许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行至事故未对应道路(济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路口东侧)时与刘先生发生碰撞,导致刘先生死亡。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刘先生年迈的母亲无法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日渐消瘦,其爱人更是一时无法接受现实而终日以泪洗面,远在国外的儿子更是心急如焚,就这样,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这起交通事故打破了往日的宁静。

办案经过

事发后,刘先生的家属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由于疫情原因线上办理了委托手续。接受委托后元甲律师立即开展工作,收集案件证据、分析案件事实、还原事故现场,从适用法律、检索类案等多方面研究并制定诉讼策略。

经过元甲律师分析,刘先生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虽然也存在违法行为,但是相较于司机的过错,可以在赔偿比例上去争取更多的赔偿比例,同时,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发现其有按照江苏标准主张伤残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事实基础,在和家属提示诉讼风险的同时果断按照江苏的标准主张伤残赔偿金,后将案件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并于庭后向法院提供了类案判决。经过不断争取,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按照80%的赔偿比例由肇事方承担事故责任,同时,伤残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支持按照江苏标准计算。

办案结果

法院判决肇事方按照80%赔偿比例承担责任并支持按照江苏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对该判决结果,当事人非常满意,并特意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律师小结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只有将自己的事情委托给专业律师,才能制定出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以及庭审策略,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关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是否等于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葛宇斐诉沈丘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0年第11期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虽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涉案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但是交通意外事故并不等同于民法上的意外事件,交通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分配不应当单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而应当从损害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方面的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本案中,鲍士许在驾驶车辆码表已损坏的情况下,仍将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主观上具有过失。涉案车辆发生爆胎后,鲍士许在车辆制动、路面情况均正常且车辆系空载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的合理措施,导致车辆撞断隔离带护栏后冲入逆向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葛信国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葛宇斐受伤。鲍士许的不当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其主观上亦存在一定过失,葛信国驾车系正常行驶,主观上不存在任何过错。鲍士许系沈丘汽运公司雇用的司机,案发时正在履行职务,因此涉案事故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沈丘汽运公司负担,沈丘汽运公司应对葛宇斐受伤后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人保周口市分公司、人保沈丘支公司认为事故系交通意外事故,鲍士许在事故发生时无过错,主张应当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是对民法上“过错”含义的片面理解,沈丘汽运公司应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人保周口市分公司、人保沈丘支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葛宇斐的经济损失。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根据该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并非行政决定,而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做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在分析判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与民事审判中分析判断侵权案件适用全部民事法规进行分析有所区别,而且,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民事诉讼中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不完全相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从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的依据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有两个因素,即行为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前述条款中的“作用”与“过错”并列,与民法中的“过错”不是同一概念,在交通事故中,行为人有同等的过错不一定承担同等的责任,过错大的不一定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该规定中,此类交通事故归责的依据不是发生侵权行为时的过错大小,而是侵权行为发生后其他违法行为。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归责方法与民法上的归责原则存在区别。此外,在举证责任负担、责任人的范围等方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与民事诉讼存在不同之处。

综上,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做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同时,交通事故责任也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情,全面分析全部证据,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本案中,鲍士许在驾驶车辆码表已损坏的情况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将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肇事车辆发生爆胎后,鲍士许在车辆制动、路面情况均正常且车辆系空载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的合理措施,导致车辆撞断隔离带护栏后冲入逆向车道,与正常行驶葛信国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车内被上诉人葛宇斐受伤。该起事故的发生并非不能预见,事故后果并非不可避免。因此,应当认定鲍士许有过错,其不当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葛信国驾驶的车辆正常行驶,车内的葛宇斐无过错。一审对此认定准确,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事故责任等同于赔偿责任吗”的相关知识。经过元甲律师分析,刘先生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虽然也存在违法行为,但是相较于司机的过错,可以在赔偿比例上去争取更多的赔偿比例,同时,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发现其有按照江苏标准主张伤残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事实基础,在和家属提示诉讼风险的同时果断按照江苏的标准主张伤残赔偿金,后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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